为进一步推进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落细落实,按照《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河湖〔2019〕58号)要求,现将全县重点河段和敏感水域河道采砂四个责任人(河道采砂管理河长责任人、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现场监管责任人、行政执法责任人)进行公示。
附件:岐山县2023年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四个责任人名单.xlsx
岐山县水利局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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