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全面进入汛期,为确保安全度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汛期河道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涉河违规建设、采砂采石、开挖取土、倾倒建筑和生活垃圾等活动。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要编制汛期度汛预案,及时履行报备相关程序,清除对行洪有影响的一切临时设施和堆置物,恢复河道行洪功能,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
三、全县中小学学校和家长要加强对学生和子女防汛避险防范溺水的安全教育,增强涉水安全意识。严禁在水库、河道等行洪区域嬉水、游泳、穿行,确保人身安全。如遇不测要立即求助,科学施救,防止引发溺水安全事件。
四、各镇村和涉河涉水管理单位要设立警示标志,安排专人巡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
五、河道发生洪水时,河道两岸居住的群众、厂矿企业从业人员要严防因降雨引发的山洪灾害,及时收听收看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发生险情时,要及时将受威胁人员全部转移到安全地带。
六、对不听劝阻,不按通告执行,造成个人生命财产损失的,后果自负;造成不利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岐山县水利局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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