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公示公告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宝鸡顺通达矿业有限公司岐山县沙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3-30 08:53

抵押人(采矿权人):宝鸡顺通达矿业有限公司

抵押权人(银行):陕西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双方提出的宝鸡顺通达矿业有限公司岐山县沙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证号:C6103232018037120146074)抵押备案申请收悉,现予以备案。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抵押备案期限至2026年3月28日,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采矿权抵押人的采矿活动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如发生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行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依法吊销采矿许可证,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抵押人自行承担。

三、抵押双方对抵押标的物价值认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抵押贷款合同系你们双方商定,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不对其中的任何条款负责。

四、采矿权抵押合同解除后20个工作日内,到采矿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注销手续。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0日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