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2022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2022年度报告。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登录并逐项进行填报,直至“提交并公示”完成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详情请登录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namr.shaanxi.gov.cn)查看重要发布(通知公告)栏里《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告知书》(http://snamr.shaanxi.gov.cn/info/1464/23445.htm)
三、注意事项
1、年报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http://sn.gsxt.gov.cn/)官网填报,不需要任何费用,也不需要填写银行卡账号信息。谨防钓鱼网站,避免上当受骗!
2、2022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市场主体,在2023年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换取新营业执照的,也需要进行年报。
3、市场主体应当对年报公示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到按时年报不逾期、如实年报不作假、全面年报不漏项。
4、住所(经营场所)已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
5、长期停业未经营的市场主体,应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6、除年报信息外,企业还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公示即时信息(包括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知识产权出质登记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
四、法律责任
年报公示是市场主体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累积社会信用的有效途径。凡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年报公示,或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发现有公示的信息隐瞒真实情况或弄虚作假、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企业未按要求公示即时信息等情形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甚至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其失信信息被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金融等机构共享,并向全社会公示,将受到多部门、跨领域、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五、温馨提示
1.企业发现年度报告公示信息不准确的,可在当年6月30日前进行更正,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未报送并公示以往年度年报的企业,必须先完成以往未报年份年报的报送与公示,而后才能进行2022年度年报报送与公示。
3.系统已自动关联部分数据,如没有变化则不用再重复填报,如需修改可点击每个栏目下的修改按钮填写新数据。
4.咨询有关年报信息填报内容和方法,可通过登录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门户网站或拨打电话咨询。
西安海关:12360或95198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029-88150735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917-8212223
县统计局:0917-8213674
县商务局:0917—8212165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917-8224039
凤鸣城东市场监管所:0917-8212517
凤鸣城西市场监管所:0917-8212577
蔡家坡市场监管所:0917-8551086
五丈原市场监管所:0917-8778353
益店市场监管所:0917-8440007
雍川市场监管所:0917-8330800
京当市场监管所:0917-8422140
蒲村市场监管所:0917-8419991
枣林市场监管所:0917-8313025
故郡市场监管所:0917-8151350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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