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以为得跑好几趟才能办好,没想到一次就顺利拿到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了这个证就可以安心养殖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宝鸡天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段先生手拿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高兴地说道。为保障全县畜牧产业规范化管理、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疫屏障,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精神,通过“启用新证新码、严把前置评估、规范专业审查”,积极推进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全力提升办证效率与服务质量,让养殖主体少跑腿、好办事。
一是启用新证新码。全面启用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及配套申请审查表格样式,对新申请办证的养殖主体,一律核发新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并统一使用畜牧兽医生产经营主体代码,确保管理规范、信息统一、追溯便捷。同时,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有序推进合格证换发更新,确保养殖主体证件信息同步升级、无缝衔接。
二是严把前置评估。遵循“先选址确认,再规范建设,后审查发证”原则,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组建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评估组,对申请主体拟建场址的动物防疫风险进行综合评估,出具专业的选址确认意见,引导养殖主体“依规建设、一次达标”,既节省了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又提高了行业的规范化水平。
三是规范专业审查。实时跟进养殖主体完成规范建设进度,组织专业人员按照新规要求,围绕选址、布局、设施设备、人员资质及防疫制度落实等情况严格开展条件审查,并详细填写《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表》。同时,建立与监管部门的“审管联动”机制,实现审查标准一致、监管信息畅通的闭环管理。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主办: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陕ICP备19018964号
网站标识码:6103230002
陕公网安备610323020000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