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陕西长红黑森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19户市场主体存在连续2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作出吊销陕西长红黑森林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等219户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
因本局无法直接或邮寄送达《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岐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依法向岐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附件:1.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岐市监处罚〔2026〕Q1号)
2.吊销企业名单(219户)
岐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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