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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烟草专卖局关于修订《岐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相关条款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来源:县烟草专卖局 发布时间:2026-05-26 09:39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卷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维护经营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烟草行业规范发展,我局结合岐山县实际,拟对《岐山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24年1月16日起施行)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原第二章第八条中“城区、镇街道零售点按照“总量+距离”布局,两个零售点间距不低于50米。”修订为“城区、镇街道零售点按照“总量+距离”布局,两个零售点间距不低于30米。”

删除第二章第十条第八项:“公路沿线(含国道、省道、县道及乡镇道路,不含镇政府所在街道)两个零售点间距不得低于100米。”

原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二项第四款:“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母婴用品、学生用品、文化体育、书报杂志、传真打印、医械药店、化妆洗涤、洗浴按摩、足疗美容、美发美甲、五金建材、家具家私、家用电器、电子音像、金银珠宝、服装鞋帽、床上用品、劳保用品、汽车销售、修理修配、物流配送、快递网点、中介劳务、寄卖典当、殡葬祭祀、金融证券、彩票销售、仪器仪表、通信器材、农具农资、餐饮小吃、瓜果蔬菜、粮油调料、生鲜肉品、水产海鲜、棋牌茶楼、健身场馆、工艺美术、广告设计、烧烤店、冷饮店、蛋糕店、鲜花店、渔具店、宠物店、照相馆、旅行社、影剧院、歌舞厅、游戏厅、台球厅、网吧;”修订调整为第二章第十条第九项“主营业务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包括但不限于蛋糕店、五金电料、礼品回收、童车、首饰店、按摩推拿、文化体育、音像制品、母婴用品、寄卖典当、汽车租赁、农畜养殖、床上用品、书店、渔具、水产、花卉、祭祀用品、通信器材、文玩、洗车、装修材料、快递点、药店、油库营业室、旅行社、小餐饮等,设置零售点数量不得超过所在单元格的1%,且与最近零售点之间的可通行距离不小于200米。”

原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导致原持证经营场所拆迁,需更换新址继续经营的;(二)凤鸣镇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100米以内的,其他区域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55米以内的原持证零售户,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内或县烟草专卖局规定的期限内,主动歇业后申请到我县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合并并修订为“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或者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距离限制造成无法在核定经营地址经营,持证人申请变更到辖区内其他地址经营的。”

增设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三项:“城区、镇街道商场经营面积在3000㎡以上,超市经营面积600㎡以上,农村超市经营面积800㎡以上,按照零售点间距要求的50%标准予以放宽,不受总量上限限制。”

增设第三章第十六条第四项:“个人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在烟草专卖局作出注销决定后3个月以内,其配偶、 父母、子女在原经营场所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以上拟修改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起始时间:2026年5月26日—2026年6月9日

联系单位:岐山县烟草专卖局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通讯地址:岐山县蔡家坡镇西三路南段岐山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

联 系 人:郭  茂

联系电话:0917—8590629

电子邮箱:524291362@qq.com



岐山县烟草专卖局    

2026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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