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农计财〔2024〕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2024年第一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际发放户数和面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当年度资金结余情况,决定对今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进行增发,增发标准按13元/亩执行。
岐山县农业农村局 岐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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