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河湖长制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岐办发〔2017〕44号)和《关于印发〈岐山县湖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岐办发〔2018〕23号)精神,鉴于人事变动,现将调整后的岐山县县、镇、村三级河湖长名单予以公告。
岐山县河长制办公室
2024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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