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损、报废、捐赠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事业单位应当进一步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产处置程序,增加资产处置透明度,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效益最大化。
一是提出资产处置申请。资产使用部门应当定期、不定期清查国有资产,了解核实资产的价值变动情况、权属情况和运行状况等,根据实际向资产管理部门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二是履行处置审批程序。资产管理部门委托专业的技术鉴定、资产评估等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国有资产价值进行评定估算,提出资产处置意见报单位集体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项在单位内部或官方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后,按权限向国资监管部门履行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是处置资产及完善账务。行政事业单位应及时处置资产,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完善资产卡片信息,财务部门对应地进行账务调整,保障资产账实相符和账卡相符。
资产处置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应按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和财政国库收缴管理规定上缴国库,不得隐瞒、截留、挪用或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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