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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2024年5月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5-23 11:44:27 浏览次数:

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帮扶功能,进一步鼓励、扶持全民创业,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5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周*娟,女,眉县马家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足浴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陈*梅,女,陈仓区杨平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服装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赵*微,女,岐山县故郡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布艺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温*宁,女,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餐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张*军,男,岐山县益店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餐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李*波,男,岐山县益店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汽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陈*军,男,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电瓶销售维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李*,女,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蔡家坡镇开办托管中心,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马*蓉,女,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汉服馆,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享受补贴5000元;

王*玲,女,岐山县蔡家坡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商行,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刘*,女,岐山县蒲村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商行,属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享受补贴5000元;

李*,男,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餐饮店,属失地农民,享受补贴5000元;

赵*利,女,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餐饮店,属脱贫劳动力,享受补贴5000元;

王*会,女,岐山县枣林镇居民,在枣林镇开办理发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孙*涛,男,岐山县青化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批发部,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本次公示时间7天(5月22日至5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补贴人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反映。公示电话:0917-8211862



岐山县劳动就业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