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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4年4月22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22 09:58:01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1

节能环保医药包装生产线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北寨子村(原有厂区内)

宝鸡兴达医药包装有限公司

陕西天光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本项目拟投资4000万元,计划在原有厂区空地内新建10万级净化车间1000平方米,购置SD-300型电子轴凹版印刷机、三合一无溶剂复合机、全自动正负压吸塑成型冲切一体机、检品机、高速制袋机等设备,并配套相应环保设施,新建塑料软包装(包装袋和包装膜)生产线和PET托盘生产线各1条,建成后可新增年产塑料软包装800吨、PET托盘2000吨。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装卸噪声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高噪声源位置,严禁夜间施工,物料进场在白天进行,施工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中采取基础减振、设备隔声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厂区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土建施工、车辆运输扬尘和运输车辆尾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运输车辆装载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出入口道路硬化,勤洒水,渣土、垃圾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使其排放的废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施工期扬尘执行陕西省地方标准《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相关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彩印车间印刷、复合、吸塑和调墨废气。新增生产废气收集后与原有生产废气统一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中的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工人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进行填埋;跑、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以及冲洗车辆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施工生产废水、冲洗车辆废水经集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处理后的上清液回用。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依托原有化粪池预处理后清掏;生产废水为彩印车间冷却用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