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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岐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04-12 15:39:54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岐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岐山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以下简称《应急预案》)2024年3月29日印发实施。

根据《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为预警分级指标。预警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其中黄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或AQI>150持续36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橙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36小时或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红色预警:预测AQI>200持续48小时且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本次修订的《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有利于建立健全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重污染天气的预防、预警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减轻污染影响。一方面,进一步厘清了各成员单位重污染天气应对职责,提出更为精准科学的管控措施,并明确责任部门、责任领导和工作联络人。另一方面,《应急预案》对工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企业、重点建设工程纳入保障类清单进行保障,防止“一刀切”。

《应急预案》提出,当接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预警信息时,县指挥部办公室按提示要求及时启动预警发布程序;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各镇、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体系,明确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实施停止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工地室外作业,增加了对污染较重,影响较大的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等露天作业的管控要求;细化了对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移动源的管控措施,新增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措施;新增了其他污染源减排措施,预警期间加强面源管控措施,严格禁止露天焚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露天烧烤等。

《应急预案》明确,对在应急响应工作中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并视情节约谈相关镇或部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在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减排措施、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查处。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重点行业企业、绿色标杆工地等,未达到相应指标要求的,按规定降级处理。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措施妥当、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县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情况纳入岐山县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年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