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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4年4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4-01 10:25:18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8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宝鸡新基地(二期)建设项目二阶段投 资计划项目

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陕汽新能源汽车创新产业园内

陕西汉德车桥有限公司

宝鸡海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增加设备进行扩建,总投资3687万元,环保投资45万元,购置设备新增1条矿用车桥壳线、1条矿用车桥轮边线、2条轮毂单元、1条矿用车桥前轴装配线,年产新增车桥4.5万根、配件1万根。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购置生产设备进行扩建,施工期主要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等,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及辅助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振动及空气振动噪声,通过加强厂房隔声,设备及时维保,采取基础减震、绿化带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焊接产生的颗粒物产尘点集气罩和管道收集后通过滤筒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顶端排放;调漆、喷漆、烘干废气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通过密闭负压收集,依托现有卡桥涂装线“二级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TA012)催化燃烧处理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DA012)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等标准文件中相关排放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废边角料及废金属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纯水处理废RO膜、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废漆雾捕集箱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交由厂家或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废油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齿轮油、润滑油、废乳化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产废水主要为涂装前处理废水,脱脂、清洗、硅烷化废水及纯水机浓水,废水依托原污水处理站处理,经调节池、沉淀池和气浮池预处理后进入混合污水处理系统“调节+水解酸化+生物接触氧化”进行后续处理后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