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切实发挥政策的帮扶功能,进一步鼓励、扶持全民创业,按照宝鸡市财政局、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宝鸡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市财办社[2021]6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24年3月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梁*,男,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艺术培训班,属脱贫劳动力,享受补贴5000元;
张*艳,女,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经销部,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陈*,女,岐山县凤鸣镇居民,在凤鸣镇开办餐饮店,属返乡农民工,享受补贴5000元。
本次公示时间7天(3月15日至3月21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补贴人员情况有异议,可通过来访、电话、信函方式向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反映。公示电话:0917-8211862
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
2024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