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陕人口发〔2012〕19号)和宝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和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宝卫人口发〔2024〕4号))文件精神,经村级摸底、公示,镇级初审、公示,县级审批,下列人员符合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拟上报确认,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人员有意见的,请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岐山县计划生育协会反映。
附件1:2024年拟纳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拟纳入独女户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名单.xlsx
公示时间:2024年2月27日至2024年3月7日止。(10天)
举报电话:0917--8213259
岐山县计划生育协会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