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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4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4-02-01 11:34:53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建设项目(重大变动)

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东段

陕西唯新加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占地12000m2,项目于2023年2月13日取得环评批复,因市场调整,对原环评进行产品种类增加、生产工艺变动及环保治理设施调整,形成年产80万件汽车零配件生产线。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基础减震、密闭设备间、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火焰处理、大小线喷涂、点补和烘干、抛光打磨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等。火焰处理废气采用全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大线涂装车间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干式纸盒滤过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小线和点补间(含面包房)涂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通过“水帘柜+干式纸盒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大线烘干采用干式纸盒过滤+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小线烘干采用干式纸盒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加热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打磨、抛光工位上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中相关排放限值。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原料桶(废底漆桶、废面漆桶、废清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A/B剂桶、废机油桶、废黄油桶)、漆雾处理更换废液、漆渣及打磨抛光粉尘、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外售物资回收公司,不合格产品交供应商回收;废原料桶、漆雾处理更换废液、漆渣及打磨抛光粉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主要为生活污水和加热炉排水,加热炉浓水近期由企业拉运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处理。远期待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进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沤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