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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制定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09-22 14:42:15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征收农用地综合区片地价调整公布工作的函》和省自然资源厅印发的《陕西省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实施方案》,我县对2020年公布的全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了调整更新。依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县政府拟定召开岐山县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工作听证会。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2023年10月23日上午10点。

二、听证会地点:岐山县自然资源局六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事项:听取听证会代表对岐山县制定征收农用地及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意见、建议,并接受咨询。

四、申请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一)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1.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4.岐山县有关职能部门、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二)凡拟申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和法人,请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1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本单位营业执照向岐山县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报名表,联系电话:0917-8224391

五、听证会代表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听证会代表由各镇(街)、财政、统计、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代表及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六、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1.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2.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3.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4.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严禁在会场无理取闹、大声喧哗。

七、本次听证会不受理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特此公告



岐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