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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9月18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9-19 14:42:14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路西段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印刷淋膜生产线建设项目

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开区南环路东段(红星村八组路口)

陕西亿华锦业工贸有限公司

湖南娇果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扩建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5.5万元,租赁宝鸡新利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500平米钢结构厂房,新建印刷淋膜生产线2条,并购置印刷机、淋膜机、分切机等设备及相应配套环保设施。建成后,可年产装修保护材料270t,手提袋30t。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购置生产设备进行建设,工期内施工内容主要为生产及环保设备的安装、调试等,施工期较短,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噪声主要是各类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厂房选用隔音门窗,加强隔声,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配墨、印刷、淋膜、制袋过程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配墨间、印刷间、淋膜工序及制袋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管道,有机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箱+15m排气筒处理后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相关规定中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模板、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以及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沾有油墨的抹布等危险废物。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模板、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统一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墨桶、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沾有油墨的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有关规定。

运营期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厂区公共化粪池收集后清掏肥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