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受理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5月24日-2023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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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49号县政府后二楼(722499)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报告类别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内容外) |
1 | 陕西关中石粉厂农残膜回收利用项目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北郭村 | 陕西关中石粉厂 | 陕西大盛川项目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 5.24 | 报告表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