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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4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4-03 17:30:17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新型环保金属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生态科技创新园

宝鸡利沣达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恒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46.8万元,占地92295.90m2,项目由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组成,建成后,形成年产量100万m2铝模板的产能。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汽车运输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工序,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是机械加工设备、焊接设备和抛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全部置于厂房内,定期对设备进行维修检查,采用减振垫、柔性接头等措施减振、降噪。东、南、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西侧执行4类声环境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监管,出入口道路须硬化,并配备清洗、除泥设施,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喷塑粉尘、固化废气、焊接烟尘以及食堂油烟等。喷塑工序在喷粉房内进行,喷粉房自带粉末回收系统,利用负压使喷塑粉末进入除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收集的粉尘送回供粉系统使用;固化废气利用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设置焊接工位,在焊接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进入一个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抛丸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食堂油烟安装油烟净化器经专用烟道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后期场地平整,不能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封闭运输车辆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回收的塑粉、废金属边角料、除尘器收集粉尘、废油脂以及废机油、废含油手套、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等。回收的塑粉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废金属边角料、抛丸废渣、除尘器粉尘分类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废油脂用专用容器收集后交专业单位处置;废机油、废含油手套和抹布、废机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场地设置临时沉淀池,废水收集后回用于道路、场地的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如厕依托周边公共设施。项目运营期不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不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