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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岐山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26 10:30:23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岐山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近日,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了《岐山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制定背景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我县于2018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符合2023年度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前提条件,且我县群众用中医药基础、中药产业发展基础较好,具有创建优势。为深入推动岐山县中医药事业发展,经综合研判,出台该创建方案。

二、《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制定政策依据

为深入推进全县中医药事业创新发展,积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创建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陕中医药函〔2022〕48号)文件特制定本方案。

三、《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制定目标、意义及总体考虑

根据省市最新发展中医药事业的要求,结合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工作重点,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提升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发挥中医药在基本医疗、公共卫生服务、疫情防控中的作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医药服务需求,确保我县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通过创建,在全面推动县域中医药事业在组织管理、服务体系、监督考核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在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服务能力上进一步取得突破,促进全社会形成“信中医、爱中医、用中医”的浓厚氛围和共同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