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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3月10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3-10 14:13:47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3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院内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岐山县益店镇2022年第三批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岐山县益店镇官庄村、益平村

岐山县益店镇人民政府

陕西信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52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项目新建田间砂石路27900平方米;新建灌溉水井5口;修建混凝土硬化路面8800平方米;土方回填沟壕16000立方米,清运平整垃圾4000立方米,开挖回填塌陷路基1200立方米,拆除塌陷路面225平方米。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要求合理安排工期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严格控制高噪声设备的运行时段,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应加强维护,严格采取限速、限载管理,禁止鸣笛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灌溉井水泵采取减振、隔声降噪、墙壁隔声等措施降噪,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排放废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所有裸露渣土一律覆盖,出入口道路须硬化,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61/1078-2017)《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和利用不得在建筑工地外擅自堆放、长期堆积,剩余建筑垃圾要及时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或其他指定场所处置;生活垃圾设置集中收集点,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离场车辆的冲洗废水、钻井废水。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全部回用洒水降尘;钻井分离出的泥渣排至临时占地内沉淀池,使其自然固化,用于场地回填;分离出的清水循环利用,试压过程产生的废水一部分用于冲洗井管,其余用于洒水抑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