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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2月6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02-06 17:07:00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岐山臊子面产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五里铺村

陕西岐品福食品有限公司

科实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一期项目总投资30000万元,环保投资600万元,占地8000m2,项目建成后年加工净菜1500吨、米饭1050吨和炒菜1350吨(含10000份学生餐、8000份成人餐)、蒸碗和速冻菜各60吨,臊子肉12吨,卤肉和皮冻288吨、干料24吨、汤料36吨、鲜面条系列720吨,传统糕点系列300吨,合计5340吨系列产品。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机械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使用低噪声、先进的设备,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燃气可倾炒锅、粉碎机(打泥机)、脱水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运转设备加装减振垫和厂房隔声,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少量扬尘,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杜绝粗放式施工,施工车辆应加强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投料废气、油烟、蒸汽发生器天然气燃烧废气及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恶臭气体。投料废气通过在和面机及多功能搅拌机上方设置可伸缩式集气罩,收集的颗粒物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蒸汽发生器配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和污泥压滤、污泥暂存过程采用封闭式,收集的恶臭气体经引风机+15米排气筒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后期场地平整,不能二次利用的建筑垃圾由封闭运输车辆及时转运至指定的建筑垃圾场处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废边角料(皮,脂肪,软骨、菜根、菜皮、烂菜叶等)、过期食品和废包装材料、废食用油和废油脂暂存在封闭桶内,定期交处置单位统一处置;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污泥及时转运至垃圾填埋场填埋;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暂存在固废暂存处,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设置化粪池,经市政管网进入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厂,施工废水全部进入沉淀池,回用于洗车和抑尘洒水,不外排。运营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一起进入厂区自建的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进行预处理,经预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岐山县凤鸣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相关标准限值。

2

汽车外饰件加工生产线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太子村四组

岐山县云浩汽车配件加工厂

深圳市环旭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总投资3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7867m2,项目租赁厂房,在厂房内安装注塑机、空压机、喷砂室、喷漆室、烘干室等设施设备,建设汽车外饰件加工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环保设施和辅助设施。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车间内设置基础减振、加装减振弹簧、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降噪。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东侧执行4类声环境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喷漆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及喷砂、修磨和喷漆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喷砂废气经密闭喷砂室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修磨废气经密闭修磨室收集后与喷砂废气共同处理;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位于密闭喷漆室和烘干室内操作,采用负压收集+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食堂专用烟道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砂、除尘器收尘灰、废漆渣、废漆桶等一般固废和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中不合格品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其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外售回收公司;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循环冷却不外排,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堆肥。

3

岐山石羊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

岐山县凤鸣镇太子村

陕西岐山石羊饲料有限公司

深圳市博朗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2020年我局已对扩建项目进行批复,当前项目未建设,根据目前市场调整,生产需要,对项目进行变更,变更内容为:总投资8088.73万元,环保投资300元,在原厂址内扩建猪饲料生产线1条,增加2台1t/h的天然气蒸汽锅炉,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扩产12万吨产能,改扩建完成后使产能由原来的18万吨/年扩建至30万吨/年。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运输机械和安装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采取必要的噪声控制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确保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设备置于封闭厂房内,采取车间隔音,基础减震,锅炉设置隔音罩,加强设备维修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南、西、北侧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执行4类标准。

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扬尘等,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100%”抑尘措施,采用密闭、覆盖、洒水等方式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施工车辆应加强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饲料加工粉尘(卸料、投料、清理、粉碎、配料与混料、制粒和破碎筛分工序)、天燃气锅炉废气和食堂油烟等。卸料、投料工序粉尘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高空排放;清理、粉碎、配料与混料、制粒和破碎筛分工序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燃气锅炉配备超低氮燃烧器,燃烧后的废气经不低于8m的排气筒DA005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烟道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施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开挖土方全部回填用于后期场地平整,临时堆放场物料采取临时防尘、防淋措施,建筑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理。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原料初清杂质、金属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和废润滑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等。原料初清杂质、除尘器收集粉尘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金属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项目施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统一收集,综合用于施工作业或地面洒水降尘等。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软水制备废水和生活废水,软水制备废水收集后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厂区硬化区域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原有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农户清运堆肥。

4

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岐山县蔡家坡镇经开区南环路东段

陕西唯新加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陕西经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环保投资240万元,占地12000m2,项目租赁厂房,主要进行汽车零部件制造,建设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并配套相应的附属设施,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31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注塑机、粉碎机、打磨机、抛光机等设备运转噪声,设备均在车间内作业,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注塑、破碎、打磨、喷涂、火焰处理工序和烘干天然气燃烧及加热炉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颗粒物。注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粉尘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滤芯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涂烘干废气经负压收集后,水帘柜+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催化燃烧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火焰处理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烘干炉、火焰处理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共同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加热炉天然气燃烧废气收集后经8m排气筒(DA005)排放。运营期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2017)《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1/1226-2018)《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标准限值。

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及边角料、废原料桶、漆雾处理更换废液、漆渣及打磨抛光粉尘、废活性炭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中废包装材料由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注塑生产工序。废原料桶、漆雾处理更换废液、漆渣及打磨抛光粉尘、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规范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执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过程的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有关规定。

项目运营期加热炉产生的浓水经沉淀池处理后近期拉运至五丈原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污水管网接通后,直接排入管网后进入五丈原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沤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