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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2023-02-16 16:28:11 |
名称: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有 效 性:有效 | 文号: |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广泛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经县政府研究审定,继续有效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7件(见附件1),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见附件2),决定清理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见附件3)。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自本次清理结果公布之日起,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决定修改且在有效期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外,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2: 修改的县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岐山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