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13日-2023年2月19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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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序号 | 文件名称(全文链接)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陕西岐品福食品有限公司岐山臊子面产业孵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3号 | 2023年2月13日 |
2 | 关于陕西唯新加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4号 | 2023年2月13日 |
3 | 关于岐山县云浩汽车配件加工厂汽车外饰件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5号 | 2023年2月13日 |
4 | 关于陕西岐山石羊饲料有限公司岐山石羊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6号 | 2023年2月13日 |
宝环岐函〔2023〕4号关于陕西唯新加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内外饰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13.doc
宝环岐函〔2023〕5号关于岐山县云浩汽车配件加工厂汽车外饰件加工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13.doc
宝环岐函〔2023〕6号关于陕西岐山石羊饲料有限公司岐山石羊饲料加工厂改扩建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