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5日-2023年12月11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7-8211180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县政府后二楼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成都航天模塑有限责任公司宝鸡分公司汽车门板装饰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57号 | 2023年12月5日 |
2 | 关于宝鸡久恒瑞劳保用品有限公司久恒瑞PVC手套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58号 | 2023年12月5日 |
3 | 关于岐山县永昌盛水泥房建筑有限公司水泥预制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59号 | 2023年12月5日 |
4 | 关于岐山县宏丰醋业有限公司年产700吨香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宝环岐函〔2023〕60号 | 2023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