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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2023年10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0-23 16:28:36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17-8212959  传真:0917-8213608

邮箱:qs8212115@163.com

通讯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仪路西段宝鸡市生态环境局岐山分局(722499)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单位

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1

岐山县横水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岐山南溪至凤鸣湖段)一期工程

岐山县南溪沟段部分河段、岐山县横水河部分河段

岐山县水利局

江苏南大华兴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440.45万元,环保投资69万元,治理岐山县南溪沟段部分河段、岐山县横水河部分河段水环境,包含清淤工程、垃圾清理工程、护岸工程、生态步道工程、护栏工程、污水管网工程以及照明等其他配套设施工程,通过对横水河(岐山南溪沟段)水环境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美化岐山县主城区环境。

该项目主要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建成后,对周边环境无影响。

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是建筑机械和设备产生的噪声,要求加强施工期间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在午间12:00-:14:00、夜间22:00-6:00施工,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设备布置在远离居民点位置,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在施工工区靠居民区一侧设置高度为2.5m围挡,施工单位文明施工减轻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社会噪声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机械与车辆尾气以及排泥场干化废气。施工期必须全面落实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设置围挡、洒水抑尘、逐段施工、加盖篷布、优化运输道路、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施工机械与车辆选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及优质燃油,并加强机械、车辆运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减少污染物排放;排泥场干化过程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尽量避免使淤泥处于厌氧状态,减少恶臭气体产生,并及时清运淤泥,必要时需要喷洒除臭剂。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界扬尘排放限值》(DB61/1078-2017)《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等相关排放要求中相关排放要求。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河道垃圾、干化底泥、沉淀池产生的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河道垃圾在施工场地定点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做到日产日清;沉淀池产生的废渣和底泥经脱水干化后运往附近的岐山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安全填埋;生活垃圾通过设置的垃圾桶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执行。

施工期废水主要是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施工区域设置的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所租民房化粪池处理后清掏用作农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