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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 2022-07-06 08:51:04 浏览次数: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一)学前教育困难幼儿生活补助政策

资助对象:普惠性幼儿园(含小学附设学前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包括脱贫家庭幼儿(原建档立卡户幼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幼儿、边缘易致贫家庭幼儿、突发严重困难户幼儿,城乡低保户幼儿、特困供养家庭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或父母残疾家庭幼儿)等重点保障人群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75元,全年750元。

(二)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政策

1.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户学生、脱贫不稳定户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以及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执行)

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户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城乡低保户学生、特困供养家庭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或父母残疾家庭学生)等重点保障人群及其他原因造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标准分为特困生和贫困生两档。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脱贫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复习生不享受该资助政策)。

(四)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

1.免学费:

免学费对象: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数(不含城市涉农专业和戏曲表演专业学生数)的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核拨给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招收的一年制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补助一年)。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学生数(不含集中连片地区学生数和涉农专业学生数)的20%确定。

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受助学生的生活费开支,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按学期申请,按学期发放。从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具体分为两档,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一般贫困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从2020年秋季学期起,招收的一年制高中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一学期)。

(五)宝鸡市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岐山县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给予以资助(凡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士官生、免费示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不在资助之列)。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脱贫户(2016年以来识别的贫困户,含2016年脱贫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2.家庭成员(与学生本人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

3.学生父母残疾(父亲或母亲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含在我市以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市户籍的盲、聋、哑学生),且残疾等级为1、2级。

4.发生重大意外伤亡事故的家庭子女,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说明:未在高考录取学校报到上学者不得享受高等入学资助。

二、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所有学生和城区学校的脱贫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等贫困学生。

执行标准:按每生每天5元标准给予营养膳食补助,全年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人数和平均天数核算资金。

补助方式:对具备食堂供餐条件的学校,实行学校食堂供餐模式,由学校食堂向学生提供卫生、营养、热乎、可口的午餐膳食。对暂不具备学校食堂供餐条件的城区学校部分贫困学生,每天提供一份营养均衡、丰富多样的营养早餐。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办对象:入学前户籍在宝鸡市岐山县,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申请时间:每年7-9月份

贷款额度、贷款用途:

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最高限额为本专科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不超过1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贷款利息、利率及期限: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年(8月15日之前提前还款不用自付利息)9月1日起自付利息,利率执行上年12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