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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5-23 15:59:4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

2022年5月23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岐政办发〔2022〕17号),下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交通强国”战略,贯彻实施《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宝政办发〔2022〕1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压实我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巩固提升我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市创建成果,服务乡村振兴,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组织体系、工作机制、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主要任务,以压实各级党委政府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总体目标,为实现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

第二部分:组织体系。(一)组织形式。设立农村公路总路长和县、镇、村三级路长,明确了担任各级路长的领导。(二)路长职责。分别明确了总路长和县、镇、村三级路长的履行职责。

第三部分:工作机制。(一)日常工作机构。县、镇两级分别设立路长制办公室,镇级路长办公室与镇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合署办公。(二)工作机构职责。分别明确了各级路长制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以及分级考核管理办法。(三)有关部门责任分工。明确了县上各相关部门承担的工作分工。(四)农村公路巡检制度。明确了各级路长的日常巡查制度。

第四部分:主要任务。分别从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做好建档立卡、全面公开公示三方面,大力宣传“路长制”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动员广大群众自觉参与,为全面推行路长制营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县、镇、村公路管理基本信息数据库。通过设立路长公示牌或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的形式,向社会公示公告县、镇、村各级路长名单、人员信息、路段名称、监督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