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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4-13 14:24:07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出台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守正创新与开放共享相结合,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突出公益属性和社会效益,围绕“做活周文化,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完善以国有博物馆为主体,行业、非国有和社区博物馆为补充的博物馆体系,提高博物馆公共服务均等化、便捷化、多样化、个性化水平,以更优质的博物馆服务,更响亮的博物馆品牌,推动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制订过程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宝政发〔2021〕22号),结合岐山县丰富的历史文化资源优势,通过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形成实施意见的初稿。后经县政府修改,最终形成《岐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博物馆之城建设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下发有关单位。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博物馆体系

1. 新建岐山县博物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统筹推进博物馆建设。全面收集我县历史文化资源,力争“十四五”期间新建一座综合性县级博物馆。

2.提升博物馆陈列展览和服务设施水平。对标一流博物馆标准,实施博物馆提升计划。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以观众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分利用馆藏文物资源优势,深入挖掘阐释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精髓,不断推进博物馆陈列展览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快实施周公庙陈列展览、岐山周原博物馆及五丈原诸葛亮庙博物馆改造,提升京当镇小强村博物馆展陈水平。

3.规划一批博物馆。抓住岐山文化文物大县的机遇,依托人文历史、非遗民俗、岐伯医药文化、农耕文化、自然生态等优质资源和工业、农业、水利、交通等发展优势,大力发展行业博物馆。规划岐伯医药博物馆、岐山民俗博物馆、乡情村史博物馆等一批特色鲜明的专题性博物馆,使博物馆建设与城镇规划、产业新区、景区建设、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

(二)提升博物馆质量

4.打造展览品牌。挖掘馆藏文物价值和文化内涵,创新拓展博物馆展陈方式,实现传统文化的现代表达、国际表达,增强展陈的知识性、趣味性、互动性和吸引力、感染力。探索 制度,推广以需定供的菜单式展览服务。依托岐山县博物馆、周原博物馆、周公庙推出周文化文物展。提升五丈原诸葛亮庙博物馆功能,打造三国文化文物展。在小强村博物馆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村史馆进行改造提升,新推荐命名一批村(社区)博物馆,打造乡情村史博物馆系列。

5.加强数字赋能。促进博物馆与科技融合,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文物”、大数据、3D建模、VR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创新数字文化产品和服务,大力发展博物馆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建立文物数字化资源管理系统,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完善文物电子档案,加快推进全县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

6.强化教育功能。发挥博物馆阵地作用,加强对中华文明的研究阐发、教育普及和传承弘扬。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稳定骨干讲解员,发展专家型讲解员,拓展志愿讲解员,建设专兼职相结合、层次梯度分明的讲解员队伍。积极参与教育教学,加强博物馆教育人员与学校教师的交流合作,坚持“展教并重”,策划适合中小学生的专题展览和教育活动,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不断探索完备博物馆学习模式。加快岐山县博物馆、周原博物馆、五丈原诸葛亮庙博物馆及周公庙传统文化教育体验基地建设,积极推进博物馆对外免费开放工作,引导中小学生走进博物馆,开展博物馆游学、研学、助学活动,发挥博物馆“第二学堂”作用。

7.提升服务水平。制定出台博物馆服务标准,促进博物馆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完善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优秀文化传承基础、研学基地等功能,积极开展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生态文明、国家安全等主题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鼓励社会各界利用博物馆开展爱国主义、主题党日和传统文化等各类专题教育活动。创新博物馆服务方式,加强“流动博物馆”建设,实施博物馆进社区、进乡村、进军营、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六进”活动,提高文化服务进乡村频次,深化博物馆与社区合作,推动博物馆文化扶贫,使博物馆进一步融入群众生活,讲好岐山故事,传承周礼文化。

8.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和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推进藏品档案信息化标准化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向国有博物馆捐赠文物,健全考古出土文物和执法部门罚没文物移交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博物馆藏品体系。鼓励行业博物馆参加评估定级。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未经备案以“博物馆”等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依法依规推进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三)加强交流合作

9.强化馆际协作。充分发挥“青铜器之乡”文物资源优势,通过战略合作、联合办展、学术交流等方式,加强与省市知名博物馆及兄弟县区博物馆合作,促进博物馆展览交流。搭建高质量的文物对外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周文化及周公思想文化研讨会、文物学术研讨会,提升岐山对外知名度和影响力。

(四)创新体制机制

10.完善管理体制。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理顺周原博物馆管理体制相关决定,有效保护周原遗址丰富的文化资源。

11.创新办馆模式。探索具有符合岐山特点的办馆模式,大力开展与高校和中省市博物馆合作共建,实现资源和品牌共享。支持行业博物馆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博物馆或者工业展馆、纪念馆,建立国有博物馆帮扶非国有博物馆工作机制。提倡以捐建、文物认养等方式,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12.建立激励机制。加强博物馆收入预算统一管理,相关收入可以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给予适当增加,并在分配时向有特殊贡献人员给予倾斜。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县长担任,成员由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改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负责同志组成,统筹领导、协调推进全县博物馆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局长担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根据项目实际,成立项目建设专班,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构建统一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新时代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格局。

14.完善政策支持。把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等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加大博物馆事业发展财政投入,健全博物馆免费开放机制,出台博物馆运营奖励补助办法、非国有博物馆建设奖励补助办法。落实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博物馆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向博物馆公益性捐赠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等。强化文物和博物馆资源收益用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事业发展的刚性约束。

15.加强队伍建设。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推进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加强文博行业领军人才、青年骨干和技能型人才培养,构建多渠道人才引进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兼职,壮大文博力量,建设岐山县文博智库。加强高级人才保障,博物馆高级职称占专业技术人员比例按照一级博物馆、二级博物馆、三级博物馆和其他博物馆分别按40%、35%、30%、25%控制。推进文博人事制度改革,加大文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改革力度,建立健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和基层文博专业人员“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实现非国有博物馆在人员培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

16.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对全县博物馆建设项目、展陈交流项目等广泛宣传报道,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博物馆、走进博物馆、感知博物馆,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博物馆之城”建设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