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走进岐山今日政府信息公开公众服务投资岐山游在岐山互动交流
 

 
乡镇部门动态 您所在的位置是:首页-->今日政府-->乡镇部门动态
做好民事行政息讼工作的几点体会
信息来源:岐山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徐静 张元平  发布时间:2010年3月5日
  民事行政检察科,是以维护公平正义为原则,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民行工作主要职能是矫枉归正,受理当事人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经审查,对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对正确裁判做好息诉工作。但在现实工作中受理的具体案件,符合提请抗诉条件的往往只占一小部分,大多数都是通过息讼来处理的。然而,当事人能申诉就说明对法院判决不满,他们在申诉状中提出了自己的好多观点,并且他们无一例外的都认为自己的申诉请求是正确的。因此,如何做好当事人息讼工作就显得尤其重要。

  一、造成息讼工作困难的原因

  笔者通过对本院民行工作的总结,认为造成当事人息讼工作难处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就申诉人而言,主要有以两个方面:

  1、对法律了解甚少,造成说服工作困难。基层检察院受理申诉案件的当事人大多数都是普通老百姓,基本上都是农民,我院今年受理的9案中,有8案都是发生在普通农民之间的矛盾纠纷。他们往往对法律了解的很少,甚至不懂法律或者对法律一知半解,在申诉中他们总认为自己的申诉理由是正确的,法院判决确实有误,希望检察人员能按照他们提的申诉理由提请抗诉。

  2、一部分申诉人错误地认为申诉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他们在申诉过程中,如果检察人员经过审查认为他们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提请抗诉,他们就会不断上访,到处上访,干扰了检察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如我们受理的牛某诉王某土地纠纷一案经审查不符合立案标准,牛某不服我们的处理结果,多次来我科要求对此案提请抗诉,甚至以如果我们不提抗,他就躺在办公室沙发上不走相威胁,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工作秩序。

  就检察机关方面而言,主要有三个方面:

  1、检察机关重抗诉、轻息诉,对民行检察息诉工作一直缺少重视,缺乏研究,而将息诉工作等同于一般信访,因而在开展这项工作中存在着一定的随意性、盲目性。

  2、检察机关没有具体的息讼机制,息讼方式说服性不强,简单化、文书格式化的处理,往往难以使申诉人心悦诚服,又不免使申诉人滋生对司法机关官官相护、息诉不罢访的不满情绪。

  3、民行检察人员缺乏息讼经验,没有行之有效的息讼方法。缺乏过硬的法律知识和准确的语言表达能力,说理不透,方法不当,缺乏热情,消极应付。

  二、做好民事行政息讼工作的几点体会

  民事行政检察中的息诉工作不同于一般的信访处理,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要求具体的案件承办人要具有过硬的法律专业知识及较强的语言够通能力。同时,息讼工作系关社会和谐稳定。因此,笔者认为,民行工作人员要具备高度的政治敏感性、极大的热情和耐心、适实的工作策略和方法,因此就要求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息讼工作能力:

  1、转变观念,把息讼与抗诉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承办人员要意识到息讼工作的重要性,办理每一件息讼案件都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发展这个大局出发,尽力化解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止潜在矛盾的激化,认识到息讼工作也是“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如果息讼工作处理不好,就会引发申诉人的不断上访及越级上访,引发申诉人对社会的不满,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坚持原则,释法说理到位。承办人员办理每一起息讼案件,都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切实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按照院里制定的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工作流程,从受理案件到审查、立案、结案,每一个程序都做到有法有据。同时要提高语言表达能力与技巧,在息讼工作中要做到释法说理到位,向当事人清楚地讲解案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用事实和法律说服当事人,真正做到合法合理,使当事人真正地接受我们的处理结果。

  3、研究心态,确定工作方案。在平时办理案件中遇到的申诉人有两类,一类是理智性申诉人,另一类是情绪性申诉人。对于不同类型的申诉人我们要采取不同的工作方案,对待理智性申诉人,要采用逐步渗透说理法,通过耐心讲解法律知识,与他们探讨交流,使他们在理解法律的基础上从内心接受我们的处理结果。对于情绪性申诉人,我们首先要做好满足他们宣泄不满情绪的工作,耐心倾听他们诉说他们的不满,适当的宣泄可以缓解他们激动的情绪,等申诉人情绪稳定后,再采用直陈反问法,向申诉人陈述我们的观点,通过合理的陈述与反问,使申诉人接受案件的处理结果。其次,我们也可以通过和申诉人的亲朋好友沟通、联系,争取获得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借助他们的力量,对申诉人进行心理疏导,力争妥善的化解矛盾。因此对于息讼案件要因人而异,因案制宜,做到情、理、法交融,互为应用,学会运用不同的策略,用其所长,避其所短,有的放矢,才能取得较好的息诉效果。同时

  4、公开审查,增强息讼说服力。对于承办的每一起案件,案前、案中、案后都要做到公开透明,案前对于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工作程序、工作标准向当事人公开,使当事人明白民行检察部门是专门矫枉归正的,从而使他们毫无顾忌的进行申诉。受理案件后经过认真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标准的予以立案,并及时向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同样对于结案后的处理结果也向当事人公开。真正地做到检务公开。

  5、夯实业务功底,提高息讼技艺。

  首先,加强法律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民行检察工作比较繁杂、接触的法律知识面比较宽,要求我们不断地学习新知识,拓宽法律知识面。同时要不断总结工作实践中的专业经验、注重专业能力的提高。其次,提高灵活运用法律政策的能力。在具体的办案中,我们感觉到民行案件中矛盾和争议的焦点涉及的法律及政策性很强,要求我们要有理性的分析判断能力和运用能力,要学会理性的思维和操作,不能机械的套用法律和政策法规。最后,提高沟通协调能力。一般案件的申诉人,经过处理都能收到预期的息诉效果。但也有少数申诉人虽经疏导也难以奏效,以致使矛盾激化。对于此情况,为防止矛盾更加激化,承办人应冷静处理,切不可轻举妄动,应适时地利用和借助外界的力量,如可与申诉人的亲朋好友、委托代理人和其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沟通,争取获得配合与支持,针对申诉人的心理予以击破,促其醒悟,力争稳妥地化解矛盾,使其自觉接受处理结果。

返回首页
打印本文
加入收藏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版权所有:岐山县人民政府 网站制作:西安荣天信息
电话:0917-8211402  传真:0917-8211402    陕ICP备050006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