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委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
|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8日 |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县委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县直属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县委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已经县委同意,现予以印发,请严格遵照执行。今年年度党委督查工作考核,与全县2009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一并进行,请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县委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中共岐山县委办公室  2009年12月11日
县委督查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比办法
2007年5月,我们根据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督查督办工作纳入基础管理的通知》(宝市目办发[2007]20号)精神,参照《宝鸡市党委督查工作评比办法》,制定印发了《岐山县党委系统督查工作考核评比办法(试行)》(岐办发[2007]59号)的通知,党委督查工作正式纳入全县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近期,中共宝鸡市委办公室印发了《市委办公室公文办理工作的规定》等3项制度的通知(宝市办字[2009]104号),为了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党委督查工作,提高全县党委系统督查工作水平,更好地推动各级党委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各级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结合我县近几年督查工作实践和新时期、新形势下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党委督查工作的新要求,对原来的《试行办法》作了进一步的修订完善,特正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1、中央和省、市、县委重大决策以及县委常委会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2、县委领导批示件的查办落实情况; 3、参加县委召开的会议和县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参与县委通知的重大信访接待活动,以及日常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 4、督查调研活动开展情况; 5、《督查快报》的上报和采用情况; 6、督查机构、人员和制度建设情况; 7、县委办公室交办、转办的其它督查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实行百分制,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再按20%换算出总得分,交县目标办参与县目标管理责任制综合考核(加减分总额不超过每个考核项目的基础分值)。 1、决策督查:基础分值30分。及时、认真地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党代会、全委会等重要会议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县委常委会有关决定事项;认真安排部署县委年度工作要点中的有关工作事项并抓好落实。 对以上内容未及时研究落实措施、及时安排部署的分别扣5分;县委有关决定事项未落实的扣10分。 2、专项查办:基础分值20分。认真负责、高质量按时限要求完成县委办公室交办的中央和省、市、县委领导批办事项;按时办结人大、政协提(议)案。未能按时完成,并未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的,每件扣5分。推诿扯皮,导致领导批办事项不落实的扣10分;未能按时完成,但及时报告进展情况且理由正当的不扣分;报告反馈情况不真实、不准确的每件扣5分。专项查办受到领导书面表扬的一次加5分; 3、督查调研:基础分值10分。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及全县重大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督查调研活动。乡镇每年开展活动4次,部门2次。未开展活动的一次扣4分;乡镇每年完成1篇、部门完成1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督查调研文章。未完成篇目的每篇扣3分;督查调研文章被县委办公室《督查快报》或《岐山信息》采用的每篇加3分,被市级以上刊物采用的加4分。 4、督查快报:基础分值10分。乡镇党委每年5篇以上,县级部门每年3篇以上,对一些重要督查事项要确保随要随报。未完成上报任务的每篇扣1分。被县委办公室《督查快报》或《岐山信息》采用的,每件加1分,被推荐市级采用的加2分。受县委领导批示表扬的,每件再加2分。 5、纪律作风:基础分值10分。按时参加县委会议和活动;积极参与接待处理来县委的群体性上访事件;严格坚持上下班制度和工作纪律。无故缺席会议扣5分,迟到扣1分,未按通知要求参会的扣1分;对接待群体上访事件招之不来或未按要求积极参与的分别扣8分和3分;发现有在上班时间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的每次扣5分。 6、组织领导:基础分值10分。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有督查机构、专(兼)职督查人员、配套制度。未设置机构的扣4分,未配备专(兼)职督查人员的扣3分,制度不健全的扣3分。 7、其它任务:基础分值10分。积极主动、认真负责、优质高效地完成县委办公室交办的决策督查任务和临时交办的其它督查任务,按时上报有关情况。未按时按要求完成的每件扣3分,协办单位扣2分。对重大事项未完成的扣4分。     三、考核程序 考核按照自查与统一考核相结合,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日常记实与全县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县委督查室每半年对交办转办给乡镇、部门、单位的各项任务进行一次抽查,年底参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全面检查党委督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并进行考核评比。每年11月底前,由县委督查室对考核评比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认真总结自评,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督查快报、批示件查办、领导表扬、督查机构、人员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书面报送县委督查室。县委督查室对报送材料进行汇总和评审。 四、评比表彰 考核结果经县委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后,送县考核办参与全县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同时,作为县委办公室考核评比全县党委督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1、评比先进。在每年年终或次年年初,由县委督查室根据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结合平时的工作实际,提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初步意见。先进集体原则上乡镇不超过7个、部门不超过12个;先进个人评选原则上每个乡镇推荐1名、被评为先进集体的部门、单位推荐1名。 2、表彰奖励。评比推荐的初步意见,经县委办公室审查、县委分管领导审定后,以县委办公室文件印发,在全县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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