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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村治在线”网站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0年1月21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岐山县村治在线”网站(以下简本网站)的管理,推动网站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网站是村上村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村级阵地建设、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以透明、服务、民主为建设目标,以村务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乡风民俗和种养技术等为主要内容。
  第三条     “岐山县村治在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办公室)是网站的主管部门,负责网站建设的组织协调、栏目设置、信息审核和检查监督工作;各单位、镇、村按照合法、全面、真实、及时和便民的原则共同进行内容保障。
  第四条      本网站采用站群模式构建,由主站各乡镇、村子站组成。县信息化办公室是本网站建设的技术保障主体,办公室、各乡镇、各村是本网站建设内容的保障主体。
  第五条      本网站是全县唯一以“村治在线”名义冠名的网站,各乡镇、村不得自行建设独立于本网站的网站。各乡镇、村在互联网上已建的专项业务系统和网站应逐步整合到本网站,实现“一站式”服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办公室负责本网站的发展规划、管理监督和县级站点的内容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制定本网站的总体规划、工作计划和相关制度。
  (二)    组织本网站工作会议,推动各乡镇、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加强本网站工作的决策部署。
  (三)    申报本网站运行年度预算,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    监测本网站运行情况,监督、检查主站和各乡镇、村子站的内容保障工作。
  (五)    组织本网站绩效评估。
  (六)    协调本网站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七)    组织县级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七条     各乡镇、各部门、各村负责各子站的内容保障,主要职责是:
  (一)    建立各子站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规范栏目设置与调整、内容组织、审核把关、信息巡检等工作。
  (二)    落实各子站工作机构,指定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网站工作,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具体工作事项。
  (三)    在本网站上各乡镇、村子站应围绕《“岐山县村治在线”网站乡镇、村组栏目设置建议》和公众关注的热点设置、调整子站栏目。
  (四)    承担子站各栏目和主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做到各栏目定岗、定人、定责,有计划、及时地发布信息。
  (五)    各部门负责主站上相关信息资料的保障和互动平台上的相关咨询的回复工作。
  第八条      县保密局负责部本网站的保密管理与审查。
  第九条      县信息化办公室负责技术保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    网站建设初期协助办公室做好县级网站的规划设计和信息录入工作。
  (二)    协助办公室做好服务器的架设和服务器的日常维护工作。
  (三)    协助办公室做好网站管理员权限分配和管理工作。
  (四)    协助办公室做好各级管理员的培训工作。
  (五)    负责协助各乡镇、村设置和调整子站栏目。
  (六)    协助办公室做好网站数据备份工作。
  第十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以及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是本网站县级站的信息提供单位,应积极向本网站报送信息。

 
第三章    栏目设置与调整

  第十一条      网站建设初期,县信息化办公室根据本网站的建设目标,提出主站页面和栏目的设置、调整建议,经县委农工部办公室备案后实施。
  第十二条      各乡镇、村按照本网站子站的建设目标,负责本级网站栏目的设置、调整,报县办公室备案,县信息化办公室协助实施。
  第十三条      各乡镇、村应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本级网站上开设专题专栏。鼓励各乡镇、村开设公益性、服务性专题专栏。

第四章    公共服务与互动交流

  第十四条 行政许可事项、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通过本网站提供在线服务,条件具备的提供在线办理、状态查询功能。行政许可事项,应在本网站发布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材料的目录及文本下载、申请示范文本、许可决定等信息。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应在本网站发布办理指南、相关材料下载、审批结果等信息。其他公共服务事项应在本网站发布服务指南。
  第十五条  各乡镇、村应按照规范的格式,及时将未实现在线办理的可公开行政许可决定或行政审批结果提县信息化办公室,统一进入本网站相关数据库供社会公众在线查询。
  第十六条  各乡镇、各村、各部局、各公益性事业单位应整合与社会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资源,在本网站提供各类便民服务。
  第十七条  各乡镇、村在其网站开设领导信箱、公众留言栏目,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解答公众的业务咨询或其他问题。办公室定期汇总领导信箱和公众留言的处理情况,总结公众反映的热点问题,送县领导参阅。
  第十八条  各乡镇、村应围绕我县的重点工作和公众、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在其网站开展在线调查、热点解答,做好宣传和解疑释惑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第五章    网站安全

  第十九条  本网站为每个乡镇、村建立管理员帐户并分别授权。各乡镇、村要严格帐户管理,确保帐户安全。
  第二十条  各乡镇、村要增强保密意识,遵守县保密局相关保密要求,严格信息审核把关,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

 
第六章 绩效评估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定期通报本网站主站和各乡镇、村子站运行情况,以及相关单位的内容保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各乡镇、村子站绩效评估。对本网站工作先进单位、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督促其整改。 
  第二十三条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一)长期不及时更新栏目的有关信息。 
  (二)未履行审核程序擅自在本网站发布信息。
  (三)上网内容出现虚假信息或有较多错误。
  (四)违反保密规定出现上网信息失泄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县信息化办公室,是指隶属于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岐山县信息化办公室。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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