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2024年淤地坝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淤地坝工程安全度汛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水防发〔2024〕19号)要求,我县明确了13座中型及以上淤地坝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巡查责任人“三个责任人”名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岐山县2024年淤地坝防汛“三个责任人”名单.xls
岐山县水利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