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农〔2023〕14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农村局对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进行筛选,拟确定:岐山县万紫千红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岐山县岐水河源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家养殖主体实施。现将项目实施主体名单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岐山县农业农村局,0917-8212231。
附件:岐山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渔业发展)项目实施主体公示名单.xls
岐山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