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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公安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1-29 09:30:17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县公安局对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公安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鸣西路15号,邮编:722499,电话:0917-8212211)。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等形式向公众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对照县政府办《岐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定期更新部门动态等内容,根据单位人事变动适时更新机构概况。今年来,在部门动态栏目发布信息 15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11条,公示公告栏目发布信息12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3年,县公安局收到1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按期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根据《宝鸡市政府网站管理办法》和县政府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修订完善了公安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注重针对性、可操作性,做到方便群众、利与监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以“岐山公安”微信公众号为主要载体,把“互联网+政务”作为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加强政民互动的重要渠道和窗口,不断增强政务新媒体的影响力。坚持管建同步,严格管理,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逐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及时、准确,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今年以来,“岐山公安”微信公众号共发布各类信息206条。

(五)监督保障:定期开展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发布信息自查,并将自查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36

行政强制

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纠正

结果

审结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维持

纠正

结果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今年来,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政务信息公开力度不大,主要依靠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受众群体有局限;二是对公开的信息范围把握不准,公安工作涉密内容较多,在公开前对信息的公开要求把握不准;三是信息公开更新时效性不强,个别信息不能第一时间发布。

下一步,县公安局将进一步把握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强化工作措施:一是首抓主动公开。积极主动回应群众对公安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真正把公安执法和管理工作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切实回应百姓疑问及呼声,展示公安机关公开、公正、自信、务实的法治形象。二是狠抓执法公开。以落实《执法公开规定》为切入点,围绕打造阳光警务“一个目标”,突出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两个层面”,采用传统公开、新闻媒体、网络通讯“三条渠道”,做到执法依据、执法办案、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四个公开”,确保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三是严格保密纪律。妥善处理好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明确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一律不得公开,并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对拟公开的警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由承办单位提出具体意见,经审核后进行信息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县公安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