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 > 公示公告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23-06-27 18:06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蔡家坡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的通知》(宝政办函〔2023〕5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2023年暑假大学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3年6月28日—7月5日     报名遴选

2023年7月21日—8月23日    学生见习

二、报名条件

到县级机关见习的学生按照“自愿报名,择优选定”的原则,从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二、大三在校本科生和在读研究生岐山籍或从岐山县考取的大学生中遴选50人左右。

1.身体健康,品学兼优,中共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优先考虑。

2.综合素质较高,能够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各类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证明等资料。

3.能够自行解决见习期间的食宿问题,能够保证充足的见习工作时间。

4.应为岐山籍或从岐山县考取的大学生。

三、报名遴选

到县级机关见习的大学生可登录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www.qishan.gov.cn)下载填写《见习大学生登记表》(附件1),附2寸彩色免冠近照、院系办公室或团委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见习大学生登记表》(一式四份,含电子版),到团县委报名(岐山县凤鸣西路51号县委前楼524室,联系电话:0917-8212593),团县委审查遴选后分配至各见习单位。见习学生要提供真实可靠的报名资料,如发现虚假信息,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并向本人所在学校进行通报。

四、相关要求

1.县大学生假期到政府机关见习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办)负责做好见习活动的统筹协调和管理;团县委负责见习大学生的遴选、制作见习证书、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和见习期间教育管理等工作;县人社局负责落实见习单位,并将见习单位名单及岗位数量于7月13日前送县政府办公室,同时负责印制见习协议书;县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及时向团县委拨付见习大学生生活交通补助每人1000元以及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费用。

2.各见习单位要合理安排见习岗位,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指定专人对见习学生进行指导,安排见习学生参与机关事务,开展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见习结束时,根据见习学生工作表现填写《见习考核表》并签署意见

3.见习大学生要严格遵守见习单位规章制度,自觉接受见习单位的管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代表单位处理重要公务,不单独处理相关文件,不参加接待等活动。要注意人身、交通、饮食等安全事项,注重自身形象,着装大方得体,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展示当代大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

4.见习大学生事假、病假需经见习单位领导签字同意并告知团县委后方可离开。大学生在见习期内,如出现无故离岗、无理取闹等不遵守工作纪律,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行为,见习单位可协商团县委停止其见习工作,并将情况反馈至就读高校,并作出相应处理;如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五、见习考核

见习结束前,每名大学生填写《见习考核表》(附件2),并完成一份1500字以上的见习总结交见习单位,见习单位根据见习大学生的工作表现在《见习考核表》上签署意见,连同见习总结一并报送团县委备案。

 

附件:1.见习大学生登记表.doc

          2.见习考核表.doc

 

岐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