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岐乡振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县2023年10月份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11月2日至11月11日)。如对以上人员有异议,请及时向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股、岐山县劳动就业管理局就业股反映。监督电话:0917-8212752,0917-8211862。
2023年10月份脱贫劳动力享受转移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员公示花名册.xls
岐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