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市司法局各项决策部署,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信息: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岐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责任,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编目,全年主动发布信息135条,其中微信动态、今日头条发送信息81条,通过政务公开栏发布的信息29条。
2.依申请公开信息:截止2022年12月31日,暂未接到公开信息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在局机关内设政务公开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专门用于对外公开政务事项。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坚持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公正、公平、便民四项原则。三是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重要政策文件、重点工作推进、执法监督、依法治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情况;每年度“慈善一日捐”及各种救灾捐钱、捐物等情况;大宗物品采买和重大财产处置情况;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情况;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等重点公开以上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开展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问题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事项,重点督促指导,限时整改。二是建立岐山县智慧司法体系平台,推动建立信息互通、数据共享、安全高效的智慧化管理服务体系。三是持续推广政务新媒体。“岐山司法”政务用户3196人,全年发布信息动态135条,阅读量达5万人次;“今日头条”用户2456人,发布信息87条,阅读量达2万人次。
5.监督保障情况: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开展,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发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岐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制度》,局机关内设政务公开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专门用于对外公开政务事项,政务信息公开由各股室按业务分工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
6.建议提案办理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 |||||||||||||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
规章 |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9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4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通过不断的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基本上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的轨道,但与《条例》和上级要求,与公众获知信息需求仍有一定差距,存在的不足主要是:
一是信息公开意识不强,对认真贯彻《条例》的认识及业务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二是在公开的时效、更新频率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
三是政务信息公开渠道、途径、方式和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还不够,信息公开形式还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以及满足公众获知信息的需求性上还需下功夫。
(二)改进措施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要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服务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建立制度完备、公开公正、运转协调、职责明确的政府运行机制为重点。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与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法治观念,力促我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