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岐山县财政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统计数据的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单位概况:岐山县财政局位于县城电力路17号(办公电话:0917-8212253;负责人:袁伟刚),为岐山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着组织财政收入、财税政策执行、会计管理等经济综合管理职能。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综合股、预算股、国库股、经济建设股、社会保障股、法规会计股、行政股、政法股、教科文股、农业农村股、基金债务股、绩效管理股、自然资源与环境股、信息化办公室、综合治税办公室16个股室,辖凤鸣、故郡、蒲村、京当、青化、益店、雍川、枣林、蔡家坡9个基层财政所和岐山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岐山县政府采购中心、岐山县农村财务管理中心、岐山县农村综合改革事务中心、岐山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5个科级事业单位。2022年,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61人,其中局机关党支部在职党员61人;大专以上学历干部138人。2022年全县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4419万元,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9192万元。
2、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021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及2022年财政预算(草案)于2022年1月16日在岐山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并依法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共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项,均已回复。
(三)政府信息规范标准信息化管理情况。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府举办的政务信息公开各类业务培训,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岐山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规范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目前设立有“岐山财政”微信公众号一个,在履行严格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基础上,每周定期对外发布岐山县财政局工作动态信息。今年通过该公众号共发布工作动态类信息35条。
(五)监督保障。每季度对系统各股室、单位和财政所“岐山财政”微信公众号和县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量和质量进行评比通报。对“县长信箱”以及群众来电来信认真进行回复,主动做好反馈,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全年共受理群众网上咨询、现场接待、咨询电话249次,办理“县长信箱”信访案件4件,全部做到及时回复,群众满意率达到100%,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政府组成部门。
(六)建议提案。对县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9号、38号、79号建议已复函,已在岐山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根据工作需要,全年通过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动态类信息71条,主动公开政府性收费、脱贫攻坚资金保障、涉农资金发放、财政预决算等公示类信息397条。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2022年,岐山县财政局根据《条例》规定,严格执行《规定》要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还存在部分内容质量有待提升、时效性不强、部分内容过于专业,缺乏相应的解释说明、局限于本单位内的信息动态,未能把国家宏观经济方针及时宣传解读等问题。
(二)改进措施。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同时对上报信息存在敷衍、态度不认真的的股室单位进行记录并纳入年底考核指标,倒逼局机关各股室、各财政所、各事业单位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时效性审核,明确各股室单位信息第一责任人,局办公室信息发布干部为第二责任人,双层审核,对明显滞后的信息予以及时修正或驳回;局办公室在信息审核时加强对专业术语的解释要求,最大限度内做到通俗易懂;安排专人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内容及时跟进,做好宣传衔接。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