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按照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统一安排,坚持“公正、公平、便民、及时”原则,特编制岐山县公安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主动公开方面。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我们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单位概况、主要职责、领导信息及内设机构的联系人和工作职责等信息,为群众咨询、办事提供了参考和方便。
2.依申请公开方面。2022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起,均已办结。
3.政府信息管理方面。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五级”审核(信息员、保密员、信息公开负责人、局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工作机制,明确了具体负责领导和负责人。2022年,通过岐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宝鸡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各发布信息27条;办理12345、县长信箱240件,办结率100%。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年内通过“岐山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平安岐山”头条号分别发布信息199条、68条。岐山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岐山交警”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号分别发布信息246条、204条、126条。同时,依托陕西“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网上咨询、预约办事1000余件,受到群众好评。
5.监督保障方面。县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五级”审核工作机制,发布时利用网站、平台的信息检查功能再次核查,发布的信息全部存档备查,坚决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审核的严肃性,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6.建议提案方面。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四份;办理政协提案十份。均能及时予以办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2501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46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们的信息发布以本单位的业务宣传,面对群众的预警提醒、普法宣传等内容为主,存在问题:一是基于公安行业的特殊性,政府公开信息数量较少;二是公众号、头条号等平台自主编发量较少,编辑能力有待提高。
下一步,一是加强本单位工作的梳理总结、亮点的挖掘宣传,最大限度的展示岐山公安形象;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信息的撰写和编辑能力,用图文并茂的形式讲好岐山公安故事;三是利用信息公开平台的广泛度,在警示性和宣传性上下功夫,切实提升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