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岐山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工作的通知》(岐政务公开办发〔2022〕13号)文件要求,我局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40号,邮编:722499,电话:0917-8212535,邮箱:qsxwhgdj@163.com)。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门户网站平台为主,做到专人管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在门户网站按规定及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强化各项措施,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推进,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局各类公开发布信息政府信息50条(概况信息4条,工作动态信息40条,其他信息6条),编辑“岐山县文化和旅游局”微信公众号信息624期。
2、依申请公开。2022年我局未接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坚持“谁主管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保密教育和政务新媒体中存在互联网信息内容“固定表述”错误问题的业务培训,2022年,立足全县文旅工作实际,以“做活周文化,建设文旅融合示范区,创建陕西省公共文化高质量发展示范镇”为目标,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为抓手,通过政务信息等平台展示我县文旅工作动态和成果,不断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岐山文化旅游”公众号、“西岐旅游”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向公众及时主动发布更新政府信息,广泛宣传全县文化旅游工作,介绍全县丰富的文化旅游资源,吸引广大游客来岐做客观光旅游。收到了良好效果。
5、监督保障。我局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要求经常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围绕互联网信息内容“固定表述”错误问题,加大审核力度。同时,对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宣传的内容,做到把握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筑牢文化阵地。一年来,通过网站、微信等平台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未发生信息泄密、重大信息错误等情况,总体情况运行平稳。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情况。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4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维持 | 纠正 | 结果 | 审结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内容不丰富、太单一;二是更新信息不及时,质量不高。2023年,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岐山县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及相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的质量和数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全方位宣传全县文化旅游文物资源,加强信息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注的文化旅游文物热点难点问题。同时,主动接受公众、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推动全县文化和旅游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