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县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统计工作职能,进一步做好统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编目,全年积极向国家、省、市统计局网站及县政府门户网站报送统计分析、工作信息65条。每月精心编印《岐山经济要览》、每季度印发《送阅件》,着力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2.依申请公开。今年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2条,依据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答复示范文本对申请公开事项予以规范答复,确保群众需求予以解决。
3.政府信息管理。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进一步细化责任明确分工,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由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材料的收集、公布、归档及审议和监督检查工作,并适时根据工作的需要进行公布。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由专人负责收集各股室工作情况,精心编写工作动态、疫情防控、业务动态、普法宣传等各项工作,及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专栏及国家、省、市统计部门内网进行全文电子化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公众的来电、来访以及统计信息公开查询,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的统计咨询和数据查询服务。
5.监督保障。严格对外发布信息流程,坚持分级审核、领导终审的原则,确保对外发布信息准确无误。同时,定期通知单位所有统计内网用户做好病毒防范、网络安检、防火墙设置等措施,确保联网电脑安全。
6.建议提案。今年未收到人大和政协需要我局办理的议案或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 | 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2 | 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本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虽然做了一定的工作,但与县上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存在部分公开内容时效性有待加强及政务信息公开途径还不够广泛等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岐山县统计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公开流程、及时充实网站信息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方式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统计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