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信访局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49号,邮编:722400,电话:0917-8212300,邮箱:xfj8686@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信息中心的精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立足信访工作实际,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载体积极主动公开发布政府工作信息,广泛宣传信访工作,引导群众依法合理维权,收到良好的效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我局主动公开了局机关机构设置,内设股室职能,联系方式,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和掌握我局的职责及内设机构情况等,同时,公开信访宣传信息、政策法规类信息、业务工作类信息、财政预决算类信息等政府各类信息21条,县政府门户网站信息21条。
2.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的申请。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工作制度,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局相关股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凡是以信访局官方名义对外公开发布或投稿的信息,必须经撰写人核对、股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复审、主要领导审签,报信息联络员处备案登记后,由信息员负责统一对外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有序开展。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外公开政务信息,调整发布《岐山县信访局机构设置和职能》,为社会公众获取和利用岐山县信访局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5.监督保障。局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重要议事日程,各股室信息报送工作与个人年终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切实保障了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运行。一年来,通过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平台公开发布的各类信息,未发生信息泄密、重大信息错误等情况,总体情况运行平稳。
6.“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度,未收到需要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由于信访工作性质的特殊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仍存在主动公开信息较少,公开内容单一的问题。2023年,我局将严格按照中、省、市、县相关工作部署要求,谋划工作特色亮点,不断加强信息报送,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培训力度,提高机关全体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二是加强信息宣传力度。重点围绕我局全年工作任务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信息公开,为群众提供更加全面、便捷的服务,主动接受公众、社会媒体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三是完善制度保障。建立信访工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时效性和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