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相关规定精神,县医疗保障局对本单位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梳理、统计和总结,并以网络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岐山县凤鸣镇朝阳路44号,邮编:722400,电话:0917-8211339,邮箱:qsxylb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县医疗保障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在县政府信息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不断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完善公布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强化公开监督,有力地提高了政务信息的公开质量。
(一)主动公开。2022年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40条,“宝鸡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67条,“岐山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82期,答复处理12345市民热线、县长信箱、来信来访等群众意见建议205条,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共3件。通过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透明公开的态度让群众了解医保工作,有效提升了医保部门公信力。
(二)依申请公开。今年来,未收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也没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答复工作机制,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程序。对于应主动公开的信息,由各股室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再统一发布。严格按照县政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将医保系统本级预算单位所有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在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单位公示栏上进行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定期更新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和机构职能等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同时,开通了“岐山医保”微信公众号,每周更新栏目,公开医保系统工作动态,宣传医保政策法规。目前“岐山医保”关注人数1865人,累计发布349条信息,有效发挥了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作用。
(五)监督保障。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培训,使相关人员明确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工作重点和工作方法,提高依法公开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责任感。
(六)“建议提案”。今年来,我局收到人大代表建议2份和政协委员提案1份共计三份,均按照时限要求进行了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干部职工对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抓好信息公开的主动性、自觉性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限于医保局人手紧缺,信息公开工作中还存在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公开内容深度不够、主动向省市媒体报送不积极等问题。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和工作能力,拓宽公开渠道,坚持主动、及时更新信息,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未收取信息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