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岐山县司法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1-29 14:31:13 浏览次数:

2021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奋力建设新时代法治岐山建设部署要求,奋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着力提升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了解、信任和支持。现将我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2021年,我局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制定了《岐山县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结合本级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责任,对政府信息进行整理和编目,全年主动发布信息127条,其中微信动态、今日头条发送信息116条,通过政务公开栏发布的信息11条,通过政府门户和网站等网络渠道发布信息11条。

2.依申请公开:截止2021年12月31日,暂未接到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在局机关内设政务公开栏,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政务公开栏,专门用于对外公开政务事项。二是政务信息公开坚持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服务群众、公正、公平、便民四项原则。三是在职责范围内,重点围绕重要政策文件、重点工作推进、执法监督、依法治县、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情况;每年度“慈善一日捐”及各种救灾捐钱、捐物等情况;大宗物品采买和重大财产处置情况;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情况;财政年度预算、决算及其执行情况等重点公开以上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我局建立“岐山司法”微信公众号,由专人负责收集各股室工作情况,精心编写工作动态,公开要闻、疫情防控、业务动态、脱贫攻坚、普法宣传及意识形态等各项工作,切实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管理服务效能。

5.监督保障: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年目标责任制考核,由各股室按业务分工具体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对拟公开的政务信息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审定后,方可实施。同时,发布政务信息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当与有关部门进行沟通、确认,保证发布的政务信息准确一致。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科研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企业

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互动不够。仍然停留在“信息发布”的阶段,缺乏与群众进行互动的平台,群众反馈的渠道较少,无法准确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2.公开力度不大。公开的信息主要集中在常规性工作,对与本级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重要会议精神传递不够。
       3.公开渠道单一。主要依赖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媒体两种渠道,没有充分发挥政务信息公开栏和政府官方网站的作用,导致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比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

1.加强反馈互动。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及时了解群众反馈,对群众反馈进行及时回复,认真征求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自查自省,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2.丰富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开利益大的政府信息作为突破口,把政府信息公开的侧重点放在法律法规、政府重大采购、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方面,避免单一化。
       3.拓展公开形式。继续发挥政府官方网站、政务信息公开栏、公共法律服务LED屏幕等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同时利用自媒体平台,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